辽宁华电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沈阳)有限公司3.8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2.2项目规模招标范围:辽宁华电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沈阳)有限公司3.84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括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完成除发包人提供的光伏组件和逆变器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负责各级村、乡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物权单位的协调,并承担有关费用。),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屋顶加固、防水施工,项目建设临时租地,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通过验收、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消防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电网开展并网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施工工期30天,取得电网公司并网批复不得超过15天。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59/19-ZB-00701 |
EPC总承包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累计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且已完成投运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并提供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人员安排表中备注“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05 14:07到2023-12-11 17:00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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