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投遵化热电 2023年经营期物资采购、工程和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私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投遵化热电 #1、#2机组(2×350MW)超临界参数、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干式排渣、半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的∏型锅炉,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即SCR)脱硝装置, SCR反应器本体采用4层固定床,上2层安装脱硝催化剂,1层安装脱汞催化剂,1层预留安装位置,作为以后调整运行工况安装或更换催化剂时的扩展空间。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对2号锅炉186m³板式脱硝催化剂共84个模块进行拆除、更换、危废处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3工期要求:
2.3.1 催化剂拆装工期:2号炉催化剂拆装工作在机组C修期间进行,2号炉计划时间2024年4月。投标方的施工工期不超过10天。
2.3.2 催化剂危废处置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危废五联单的办理;开始施工后,废旧催化剂七日内运离遵化热电厂区。
如招标方对计划时间进行调整,投标方以招标方最终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12000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年处理能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至少三个板式催化剂处置业绩,并提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以投标截止时间后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
3.1.3、监督
监督部门:河北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
监督部门:河北建投能源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
监督部门:建投遵化热电 纪检 监督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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