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定康市政工程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再生路面材料
安置项目-4000型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采购公告
西宁定康市政工程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再生路面材料安置项目-4000型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邀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定康市政工程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再生路面材料安置项目-4000型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采购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L西宁定康市政工程 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再生路面材料安置项目-4000型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采购范围:采购文件及技术参数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2交货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0日,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3交货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能型指标:满足招标人要求及行业规范要求。
2.5最高限价:1344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2021年或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询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邀请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邀请采购项目,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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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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