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1220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一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局项目需要的轴流风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青海贵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境内,在拉西瓦水库中部,距拉西瓦坝址、龙羊峡坝址直线距离分别约10km、16km,距贵南县城、贵德县城及西宁市公路里程分别约123km、97km及196km,距海南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约40km,距离哇让750kV升压站直线距离约7km,上网条件便利。电站建成后,供电范围为青海电网(青海省含清洁能源基地外送),电站工程主要任务为为承担电力系统储能、调峰以及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
青海贵南哇让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2800(8×350)MW。枢纽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上水库位于黄河右岸岸顶哇让平台上,由大坝和库周山岗围成,无天然径流,有效库容2085万m3,库盆集水面积0.64km2;下水库直接利用已建的拉西瓦水库,总库容10.79亿m3,调节库容1.5亿m3,流域面积132160km2,多年平均流量为653m3/s,多年平均径流量206亿m3。
2、竞标范围:
中国水电四局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局进厂交通洞及附属洞室岔洞口工程;通风兼安全洞及附属洞室岔洞口工程;排风竖井及下平洞(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轴流风机 | 2x160kwR160 | 台套 | 1 | |
2 | 轴流风机 | 2x132kwR140 | 台套 | 1 | |
3 | 无极调速变频轴流风机 | 75KW | 台套 | 1 | |
4 | 无极调速变频轴流风机 | 2×75KW | 台套 | 2 | |
合计 | 5 |
注:本次采购的轴流风机要求为进口品牌。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28日,按订货通知单要求供货,到货数量、到货时间以订货单为准。
5、交货 (安装完成后试运行,整体验收满足买方要求后视为交货)
6、质量要求: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包括与中国国内合作生产部分,如果有的话)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工作的保养下,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负责。交货时质量良好、满足要求施工(详见第七章)
7、文件要求:
(1)安装说明书
(2)材质证明文件
(3)随机图纸
(4)产品合格证
(5)配套产品合格证
(6)其他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设计质量控制和检验记录、图纸、安装手册、安全操作手册、维护手册、配件和易损件手册、检修手册、培训教材等技术文件。因修改和变更的修订文件应在设备验收前30天交给买方。所有上述技术文件与提供的设备应正确相符,并应允分包含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安全操作、保养和维修的内容。
8、其他
8.1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内的货物单价不随市场行情、政策变化等任何因素做出调整,买卖双方自愿各自承担合同内货物市场单价上涨或下降的造成的利益损失;
8.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8.3付款方式:支付按照“先开票、后付款”原则,每次付款前须开具等额的收据;根据买方的需求进行发货,货物到达现场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若开发票则在当月10号之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当月挂账,次月支付发票金额的70%,剩余25%的货款距上次付款后的三个月内付清,若发票在当月10(不包含10)号之后达到,则次月挂账,次次月按上述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以此类推。
8.4剩余5%作为质量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在这此期间若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投标方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需方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方尚未提供招标方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招标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投标方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招标方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同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2020-202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竞标响应人需通过 集采平台、天眼查进行自查有无禁止投标情形。
6、不接受联合体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