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外加剂一批,本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基建工程项目昌波水电站场内交通工程项目主要为建设服务于昌波水电站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营的两条道路:①场内 1#公路及 1 号桥,②左岸渣场临时连接道路路面硬化。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工期为20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相应工期进行顺延。项目总投资为4935.3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标的型号中2020年10月至今任一或多个产品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至少1份)。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材料销售营业范围。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所代理生产厂家需满足招标文件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外加剂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12月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投标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不能代表多个生产厂家参与本次招标。
8、本次招标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缓凝型 | 吨 | 116 | 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 | 项目现场 | |
2 | 引气剂 | / | 吨 | 1.4 | |||
合计 | 117.4 |
注:本次公开招标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公开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询价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范围内商品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中标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根据买方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完成交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另行约定,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2、交货
3、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磅单为准。
4、质量要求:外加剂的产品质量及掺量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表3.6.1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且有相应资质外加剂检测机构认定的品质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应说明外加剂的主要化学成分,对钢筋无锈蚀、对混凝土无腐蚀和对人员无毒副作用。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进行配合比试验确定其品种质量和剂量。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