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庄河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厂内项目建筑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大连庄河市东南约18km处的黑岛镇黄圈村以南的海岸。西距大连市区约190km,东距丹东约160km。一期工程为2×600MW机组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对两台机组进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新建一座供热能力650MW的供热首站,并新建2根DN1400的热网循环水供、回水管道自新建热网首站接至厂外热力管网、化水系统设计、采暖系统改造等。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新建热网首站一座(平面尺寸为29m×48m),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汽机房内改造部分。包括对原有结构的检测计算和结构加固、零米增加基础、在夹层及运转层增设管道支架。(3)新建厂区综合管道支架,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厂区采暖管道、补水管道、电缆桥架等布置在综合管架上。低支架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跨越马路或有要求处的高支架采用钢结构。(4)新建热网水管道支架,以钢筋混凝土低支架为主,跨越马路时采用高支架。(5)新建二级反渗透间(平面尺寸为4.8m×16m),拟采用钢结构。(6)新建热网补水泵房(平面尺寸为5m×7m),拟采用钢结构。(7)热网补水管道支架,采用新建管架、利用原有综合管架、直埋相结合的方式敷设。(8)其他工作,包括地基及基础施工、场地平整、护坡、厂区沟道、围墙、栏杆、道路、绿化、绿化移植、硬化等。
工期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竣工移交完成。
项目地点: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供热项目建筑工程或建安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不能表述业绩要求信息的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等资料作为补充。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供热项目建筑工程或建安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
安全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该人员需从事过3年及以上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且负责过的项目不能出现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由其所在公司出具无人身伤亡的安全事故证明。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6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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