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委 托
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省投资集团 委托,就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省海北州海晏县清洁能源供暖工程采用固体蓄热式电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进行供暖,总供热面积195.98万㎡。该工程共有两处场址,分别位于西海镇和三角城镇。西海镇清洁供暖场址距唐湖电厂西侧围墙100米,与海北春发新型建材 相连,总用地面积约为13932.71㎡,供暖面积为120.36万㎡。三角城镇清洁供暖场址位于银滩路市政公司原锅炉房院内,总用地面积约为11857.58㎡,供暖面积75.6244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1勘察服务:包括初步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工作内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基础持力层、地下水埋藏条件、土壤电阻率、腐蚀性等地质勘察(详勘);
1.2.1.2设计服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方案优化(包含蓄热方式的设备选型对比、热源站及配电装置厂房结构形式对比、新旧管网对接设计、热网首站与新建锅炉房一次管网改造设计、热源站配电装置电力接入方案设计、热源站附属的电气设备选型对比设计、经济性评价等)、专题报告、工程量清单、概算、施工及招标所需的图纸、全部设备的技术条件书、预算,以及配合工程决算、审计的服务工作。
1.2.1.3现场服务:提供工程管理方面的服务需求,以及施工期间现场工地服务。
1.2.2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
1.2.2.1项目实施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完成评审且主设备完成招标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在完成项目验收并收到竣工图资料后10日历天完成;勘察设计服务由初步设计准备阶段到竣工图完成止。设计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设备、工程施工等阶段的需求进度。在合同签定后,设计方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进度计划供招标人确认并执行。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投海北能源投资开发 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计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工程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具有暖通(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过供热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1.5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供热站工程设计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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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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