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
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
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EPC项目-二十埠商业街、路联车服建筑立面提升改造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交建集团市政工程公司 金寨南路快速路 (石门路-深圳路) 景观、建筑立面改造EPC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EPC项目-二十埠商业街、路联车服建筑立面提升改造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NCEC-ZHXJJ-SZ-JJNLGZ-2023-00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CNCEC-ZHXJJ-SZ-JJNLGZ-2023-005/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交建市政公司-金寨南路快速路EPC项目-二十埠商业街、路联车服建筑立面提升改造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外墙铲除、墙面抹灰、油漆、脚手架搭设等。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2 计划工期: 根据招标项目在合同中约定
2.3 建设 4.4经营相关业务/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4.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同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的多个包件时,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如出现两个或多个包件排名第一时,投标人选择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根据排名由招标人确定。 4.9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