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生效条件为: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安装32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00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甜水变220kV侧,外送线路长约30公里。
风场场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大通乡,属内陆平地地形风电场,场区东西向跨度约10.5km,南北向跨度约10.3km。风电场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120~150m之间,地表植被多以防风林为主。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机位布置图及投标人微观选址结论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因机位确定为32个机位点,单机容量要求为6.25MW,叶片200米及以上,塔筒115米及以上,总容量200MW。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升压站送电,2024年4月2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4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
本项目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变电站,要实现长春集控中心的远程监控功能。升压站智慧化建设须符合发包方统一规划,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相关内容,设备选型应为实现该功能留有接口。
招标范围:
2.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自带负荷配置2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工程施工、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临时占地、协助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手续办理、专项验收、沟通协调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2.2 勘察设计
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地勘、微观选址、初设报告及概算编制、方案对比及设计优化专项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交桩、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本工程和设计相关的评审工作均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投标人需结合《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其中初设审查、风资源及机组选型报告编制及审查服务须委托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开展相关工作,费用参考其他费用表中所列金额执行。
2.3物资供货
物资采购包括:风机、塔筒、箱变、电缆及附件(电缆附件采用熔接式,电缆附件质保期10年)、电缆转接箱、光缆及附件;升压站内全部设备及材料;外送线路全部设备及材料;外送线路对侧变电站改造设备及材料;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物资供货包括上述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临时堆料场建设及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注:上述部分设备材料甲方可以协助乙方按照华能集团框架采购结果执行。为确保设备供货进度,由发包方、承包方和设备供应方签订三方合同执行。费用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投标报价,据实结算。
发包方有权依据华能集团集中采购或框架采购结果先行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垫付部分款项,待本标段合同签订后,通过三方协议转移设备采购合同主体的权利及义务,承包方须无条件配合。
2.4工程施工
场内施工包括: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基础、接地、集电线路、风机安装、箱变安装、转接箱安装、绿化、复垦及植被恢复工程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施工工作。
升压站施工:本工程升压站全部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外送线路施工:本工程外送线路全部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线路暂按总长度为30公里进行报价,最终以单公里报价据实结算。
外送线路对侧变电站施工:本工程全部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并包含在总报价中:
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自行考虑冬雨季施工费用。依据项目工期,本工程须发生冬季施工,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因素,合同执行期间不再因冬季施工调整合同价格。
疫情影响。
所有风险考虑在内,施工报价不调。
本标段建安工程第三方材料检测、工程桩检测、沉降观测、造价单位、施工监理、设备监造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人允许对吊装工程进行分包,如进行分包,必须选择通过华能集团公司2023-2024年度资格审查的吊装工程施工队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确认。
2.5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
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应满足附件《新能源基建管理系统2.1版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6手续办理
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开展的手续办理包括:建设用地手续、开工合法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办理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按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方案、报告编制工作,由发包方另行委托,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外送线路临时占地手续、高速公路及铁路跨越等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2.7临时占地
本工程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转接箱、外送线路杆塔基础为本项目永久占地,相关审批手续由发包方办理,相关补偿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除“永久占地”以外的,由于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等因素而发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补偿费用、临时占地的测绘、评估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固定总价包干不调。相关手续由承包方办理。
如承包方临时占地费用支付不及时,发包方有权从最近一期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2.8专项验收
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开展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检测、评审等工作由发包方另行委托。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做好协调工作,协调所产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2.9沟通协调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
2.10重点说明
1)本项目计划2024年4月2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雨季导致的工期延误,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华能吉林发电 与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签订的《关于开发自带负荷消纳配置新能源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中第3条甲方承诺约定的“项目于2024年5月1日前并网发电,如甲方未能在2024年5月1日前并网发电时,则华能吉林发电 需按照本协议第1.5条确定的标准,就2024年5月1日至实际并网发电日期间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的实际用电量,向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进行差额补偿”。
如本项目在5月1日前未能全容量并网发电,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发起索赔按《关于开发自带负荷消纳配置新能源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中提出索赔要求,投标方须向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 支付约500万元/月工期延误赔偿款,至项目全容量并网止,工期延误不满整月赔偿款按天分摊计算。
3)本标段风场场址位于吉林省洮南市大通乡,属内陆平地地形风电场,场区东西向跨度约10.5km,南北向跨度约10.3km。风电场地形起伏较大,海拔高度在120~150m 之间,地表植被多以防风林为主。地势较低,雨季多存水。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充分考虑道路换填、吊装平台的换填、集电线路施工临时道路修筑、风机基础及线路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降水措施等,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4)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单位实际考察当地民风及民情,做出合理的报价。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5)本标段涉及运输过程中要利用当地村村通道路,请投标单位自行开展踏勘工作,本着为发包方节约建设成本的原则,减少对原有道路、建筑的破坏。本标段涉及风机检修道路与国道、省道及地方道路开口费用、涉及运输过程中反复通行地方道路损坏修复及保证金费用,涉及电缆、光缆拆除和恢复费用,房屋等建筑设施拆除和恢复等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
6)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系统调试、试运行等,直至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全过程施工。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7)主吊车等设备的多台多次进出场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8)因本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于2024年3月升压站送电,2024年4月20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需要冬季施工,投标人对冬季施工费用应进行充分的考虑,将上述费用体现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或列支其他费用中。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9)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依据发包方要求完成办公临时设施、设备堆场,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试桩施工、升压站进场道路、临时电源、水源、网络由发包方另行委托。
10)生活楼建筑面积不低于570平方米,生产库房不低于250平方米,按照《华能集团升压站典型设计》进行设计房间功能及宿舍设置。装修及装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用。
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风电场、升压站、外送线路及对侧变电站所有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及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标段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两项不低于100MW风电场勘察设计业绩,同时至少应具有两项风电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单,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3.2.3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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