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广西广投临港工业有限公司厂区至合浦县闸口镇赤泥堆场区。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中的赤泥压滤、赤泥滤饼输送、赤泥输送管线、赤泥回水泵房、赤泥堆场、赤泥堆场管理站、赤泥堆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建安工程。
2.3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1标段名称: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赤泥输送与堆场区域建安工程项目
2.4.2 标段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赤泥压滤(子项号G6256(Ⅳ)-1)、赤泥滤饼输送(子项号G6256(Ⅳ)-2)、赤泥输送管线(子项号G6256(Ⅳ)-3)、赤泥回水泵房(子项号G6256(Ⅳ)-4)、赤泥堆场(子项号G6256(Ⅳ)-5)、赤泥堆场管理站(子项号G6256(Ⅳ)-6)、赤泥堆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子项号G6256(Ⅳ)-9)子项工程的建筑、结构、场坝、总图、工艺、电气(含防雷)、电控(不含DCS控制系统)、电讯、给排水、通风等各专业设计图纸所确定的相应界区的建安工程,包含土建、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设备安装调试、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投料试车及工程移交、质量保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3 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6日(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2日,其中,节点工期如下:
赤泥堆场:开工后330天完成1#堆存区所有工程,具备赤泥堆存使用条件,390天内完成2#堆存区所有工程;
赤泥输送管线:开工后330天完成所有管道试压、消缺,具备使用条件;
赤泥压滤:开工后330天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赤泥滤饼输送:开工后300天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赤泥回水泵房:开工后270天完成无负荷联动试车并消缺完成;
赤泥堆场管理站/赤泥堆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开工后210天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并消缺完成;
(3)工期总日历天数:3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2013)的 “优良”标准;本工程须获得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奖;
2.6招标范围说明
2.6.1本工程不包含部分单独委托其他投标人实施的消防专业工程(双方界区见《消防工程施工界面详细划分表》)与DCS控制系统、智能制造专业工程,消防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2赤泥堆场子项工程2#堆存区树兜、树根需清除出堆场范围,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处置树兜、树根的相关费用,2#堆存区除防渗系统及土地清表暂不实施外,其余均包含在本工程中;
2.6.3本工程设计图设备表中所有标准设备及配套地脚螺栓,包含设备附件及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填充料、保温料、耐火内衬、防腐内衬等设备附带物,由招标人采购交付投标人制作及安装,招标人供应材料直接交付至投标人施工现场的,则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卸车、倒运及保管工作;其中泵类皆配带进出口法兰、甲供阀门皆配带进出口法兰及密封垫。
2.6.4本工程部分非标准设备及其他材料详见《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由招标人采购交付投标人制作及安装,招标人供应材料直接交付至投标人施工现场的,则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卸车工作、倒运及保管,《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外的非标设备(非标设备是指按国家或主管部门未定型,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设备制造厂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成品或材料制作安装;涉及到仓库领用物资(设备及材料)的,由投标人负责自提,物资代保管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5本工程部分材料为甲控乙购材料,由招标人明确材料品牌、质量标准或供应商范围,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采购、制作及安装,未经招标人认可的甲控乙购材料,不允许使用在本工程建设中,否则视为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具体见《甲控乙购材料清单》;
2.6.6本工程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起重机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局、住建局等)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报验、送检等具体工作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要求完成;
2.6.7本工程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防雷、人防、安全、职业危害等法定验收由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6.8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等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由招标人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和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取费标准见下表:
检测试验取费表 |
|||
序号 |
检测服务名称 |
计费下浮费率 |
备注 |
1 |
工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检测 |
70% |
含6%增值税 |
2 |
工程结构及构配件试验检测 |
77% |
含6%增值税 |
3 |
地基与基础检测 |
49% |
含6%增值税 |
4 |
建筑物附属工程检测(不含防雷及消防) |
80% |
含6%增值税 |
5 |
环境工程检测 |
80% |
含6%增值税 |
7 |
其他检测(如有)) |
70% |
含6%增值税 |
实际完成检测费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单价×(1-计费下浮率) |
2.6.9本工程场地移交条件为现状交付。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程所在的场地地貌条件、场地交付条件、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完成工程有关的其他条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本工程临时用地和占道、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本工程清表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相关措施及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以上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均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6.10本工程投标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含不限于大临设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远地施工增加费等、临时道路修葺、设备场内人工转运、临时水电支管线及水电费等等)、规费、税金、工程保险等。
2.6.11 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 施工期间投标人所用的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或自主发电,或咨询地方政府自行接入,水、电费用自理;
2.6.12本工程施工进出场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考虑,投标人对由于施工需要而进行的道路的平整、修复、维护等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6.13赤泥输送管线工程中沿管线共计18米宽度的管线埋设及施工作业带用地,由招标人支付土地租赁费用(招标人只负责1年的场地租赁费用,如因投标人原因超期,超期的土地租赁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管线埋设和施工作业带均为自然地貌,投标人为了实施本工程需要对场地进行平整、开挖、硬化或由于施工需要增加临时用地以及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6.14赤泥管线工程余土外运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场地;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对施工区域进行复垦及地貌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6.15赤泥堆场工程树兜、树根外其余清表土及其他多余土方由招标人指定弃土场地,弃土场地距离赤泥堆场边界不远于2km,弃土外运以及维护弃土场地等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6.16赤泥管线穿越现有铁路工程不在本标段范围内;
2.6.17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18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招标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中标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中标人进行培训。要求中标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款项支付申请等。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中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2.7 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有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3具有有效的GC1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资质许可证证书;
3.2.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赤泥堆场或尾矿库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和1个赤泥或油气或渣浆输送管线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则须提供能体现评审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3.4.1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4.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人数不少于3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员作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承诺。
3.6须提供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至少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17时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