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根据《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办法(试行)》和《国家能源局智能化建设条件Ⅱ类煤矿验收标准清单》中必备条件,以及集团《指南》中智能采煤工作面供配电配置要求,需要对高爆开关和低压馈电开关的微机保护装置更换和二次控制回路改造,实现采区供电系统进行电力监控和远程集中控制,供电系统具备故障自诊断和防越级跳闸功能。移动变电站高低压配电装置不具备改造条件,需要更换后再进行改造,实现远程监测、漏电试验、合分闸等控制。
根据集团《指南》智能采煤工作面供配电配置要求,需要在乌东西区+433B1+2工作面和南区+425B1+2工作面智能供配电系统中实现如下功能:
实现移变、组合开关、高低压开关、照明综保的智能化改造以及数据采集和上传;
在工作面集控中心各建设1套采区电力监控系统,并与工作面控制中心完成数据共享,控制联动功能;
采区变电所与上级400变电所实现防越级跳闸功能,完善矿井防越级体系建设;
采区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与地面平台形成统一的电力监控系统,具备统一管理统一控制的条件,也可作为客户端分区控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包):招标范围包括工作面智能供配电系统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序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煤矿供电监控系统 |
KJ38(A) |
套 |
2 |
|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2.1.4交货地点:乌东煤矿(米东区小红沟路4559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煤矿供电监控系统)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供电监控系统或与煤矿供、配电集控系统的合同业绩2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2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