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2023年济宁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三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一标段(JC-1) | 2023年济宁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第三批),共包含4个项目,其中:1、S318郯兰线鱼城西关至金乡成武界段路面改造工程。2、S321枣梁线日兰高速济宁西入口至汶上滨河大道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3、S319临鄄线邹城岔河桥至尧王线路口段修复养护工程。4、G104京岚线微山疏港路路口至京台高速微山湖入口段修复养护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资质)。 |
业绩要求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竣(交)工试验检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20-2022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
7.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满足信誉要求的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具有1个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严禁违法违规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