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
(招标编号:YDZFF20232030)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业主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院内移车等服务工作实行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进行采购。配备人员开展对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函件、包件、报刊邮件内部处理、移车服务,外包方可以在确保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及市场情况对外包人员进行增加或减少。
内容 |
2024年预估业务量(件) |
2024年度费用估算(万元) |
合计(万元) |
业主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 |
一、包件车间处理量:5471.53万件(其中简易分拣3342.56万件,矩阵分拣1434.64万件,人工分拣694.33万件) 二、函件报刊车间处理量:1946.05万件 三、院内移车:365天 |
一、包件车间处理费用:932.18万元(其中简易分拣费用604.29万元,矩阵分拣费用216.1万元,人工分拣费用111.79万元) 二、函件报刊车间处理费用:31.73万元 三、院内移车:7.3万元 |
971.21 |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
采购期限为一年,服务评估达标基础上可续签一年,评估结果不达标则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2.3 质量要求
符合大理邮件处理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技术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函)。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5 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 )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所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用工承诺或用工协议等对应劳动关系证明。在项目期内中标方所配置人员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负责处理(提供相关承诺)。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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