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红星电厂(2×660MW)为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二道湖工业园。承包方负责红星电厂石子煤清理,石子煤、灰渣、石膏外运及灰场碾压运维管理等相关工作。年计划运量(理论计算值):粉煤灰:89.77万吨、石膏:13万吨、炉渣:20.6万吨、石子煤:1万吨;总量124.37万吨,灰渣石膏库与灰场距离(含过磅路径)约7.5公里。招标方提供车辆:叉车1台(主要用于磨煤机石子煤接卸),洒水车1台、碾压机1台、推土机1台(此3辆车主要用于灰场碾压作业),投标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运输车辆及灰场碾压车辆及时补充,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应不少于:5辆自卸运输车、1辆装载机,不得以招标方提供车辆不足为由降低工作量及服务质量。所有运输车辆、装载机(含招标方提供的)等机具的日常维护、清洗、保养,定期大、小修及故障修理等由投标方负责,且涉及车辆维修的所有材料和备品、备件均由投标方提供,其它安全工器具及办公设备由承包方自行配置。招标方提供的车辆在投标方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或报废的,由投标方照价赔偿。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服务地点:哈密市二道湖工业园区红星电厂
2.5结算方式:按月考核、据实结算
2.6合同类型:石子煤、灰渣、石膏外运部分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灰厂运维及管理部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资格要求2: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长协类业绩服务期涵盖2019年1月1日之后日期的,也可)具有石子煤、灰渣、石膏运输或类似运输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3.3资格要求3:2019年1月1日至今(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长协类业绩服务期涵盖2019年1月1日之后日期的,也可)具有灰场运维管理服务项目或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
3.4资格要求4: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12月27日09:00至2024年1月16日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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