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1. 招标条件
本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光储一体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
2.2 规 模: 本项目拟建设于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江高新区内,地理坐标为北纬21°41.61',东经111°51.87'。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在生产厂房和宿舍楼的建筑屋面,其中3个生产厂房彩钢瓦屋面,3栋宿舍楼混凝土可上人屋面,可利用面积合计约为10万平方米,拟总装机容量为12.72468MW(其中生产厂房区域拟装机容量为12416.88kWp;宿舍楼区域拟装机容量为307.8kWp)。
2.3 标段划分: 广东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光储一体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工业园海港三横路1号。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25日开工,2024年4月24日全容量并网投产,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甬金光储一体发电项目整个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所有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含防水、3个生产厂房结构加固等)、储能系统建设、搭建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接入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期间应配套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以及工程验收(含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项目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供货(含到货验收、装卸、多次倒运、保管等)、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为容量单价采购,按最终安装容量结算总价。本次招标参考给定的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根据投标人报价(不含储能)除以各区域拟装机容量(其中生产厂房区域拟装机容量为12416.88kWp;宿舍楼区域拟装机容量为307.8kWp)分别折算生产厂房区域(含防水、厂房结构加固)和宿舍楼区域(含防水)的光伏直流侧每瓦综合建设单价。本项目建设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各区域的建设容量,如建设容量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建设容量,以中标人上述分别折算的每瓦综合建设单价乘以实际建设容量结算。该固定每瓦综合建设单价包括了项目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为固定综合单瓦价格。储能系统容量按照设计要求为准,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不允许低于设计要求,高于设计要求合同金额不作调整。
2.7本项目为预招标。
2.7.1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招标标的项目取得集团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2.7.2本项目具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后,由于招标人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的,中标服务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由代管单位广东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单位(阳江高新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2.8项目进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3个厂房结构加固及厂房屋面防水;60天内完成首个厂房光伏组件并网及储能系统安装完成;80天内完成全部组件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不少于5MW中国境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完工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以及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正常投运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至少完成1项装机容量不少于5MW的中国境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工程已正常投运的业绩(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页等合同关键页以及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正常投运证明;提供项目经理任职文件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2.5本次招标分包内容要求: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内容可以进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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