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南和区水系连通工程溜子河水毁修复项目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132号关于邢台市南和区水系连通工程溜子河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邢台市南和区水务局,项目代建机构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修复水毁工程,主要内容为L6+689-L8+490河道段按标高清理堆积淤泥,疏通河道;L6+910-L8+490段亲水步道基面堆积淤泥人工进行清理;右堤泄水口L6+638--L6+683.5段L6+767.2-L6+795.6段、L7+057.7-L7+090.9段、L7+218.5-L7+258.3段清除堆积淤泥,堤防按标高进行粘土填筑;右堤L8+158-L8+442岸坡取土坑按原设计标高进行粘土填筑;右堤L6+600-L6+828段、右堤L7+027-7+242段、右堤L7+265-L7+413段、左堤L7+247-L7+413段冲毁边坡进行修整,土工格室防护;结构物排涝泵站基础、L6+910钢坝闸堆积淤泥人工进行清运。排涝泵站进行抽排水,保证干场作业。河道L4+400-L8+490积水,由于下游L8+550水闸被封堵,进行抽排水作业。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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