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B-10-04A-2023-D-E29799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3〕22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恩施卷烟厂能源管理系统计量器具购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标包号:1。
采购内容:一批能源管理系统计量器具的购置、安装、调试直至整个能源管理系统验收完成(包含配套控制系统、管线及其附件等)。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230.97万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交货
1.4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JB/T9249《涡街流量计》、GB/T778.1《液体流量计第1部分:体积流量计》、GB/T20727《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热式质量流量计》、CJ/T224《电子远传水表》、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T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50311《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或规范,安全符合YC/T384-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5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项目为总价采购,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6货物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及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发出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交货到现场,现场安装调试时间不超过45日。
1.7质保期要求:不少于24个月(以计量器具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工业 恩施卷烟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恩施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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