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竞谈)
1、采购项目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西南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资产管理部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水电六局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部的除尘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东南徂徕镇境内,地处山东省地理位置和电力负荷中心,距济南、莱芜、济宁、青岛的直线距离分别为70km、40km、105km、260km。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安装6台单机容量300MW的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800MW。建成后承担山东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电站装机容量1800MW(6×3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8亿kW·h。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电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施工期间外来物资及重大件可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运联运的方式运输至工地。
(2)采购范围: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所需的除尘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指导及售后等相关服务。
中标人在交货时,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平面布置图、土建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等。
本项目采购设备参数及数量如下:
部 位 | 设备名称 | 处理量 | 数量 | 备注 |
全系统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 1 |
注: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采购的具体数量以所签订合同为准),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且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设计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不对竞谈响应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采购方计划进场。
(5)交货
(6)结算和付款:无预付款,合同全部货物(包括且不限于主机、电机、启动柜)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质量与合同完全一致并经双方验收后10日供应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完成安装后调试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货款的65%;剩余5%作为质保金,如设备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全额质保金。
若采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环保要求:在保证成品砂石质量和产量前提下,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噪声、扬尘相对较低的设备。本项目环境要求高,本系统要采取足够的降尘、降噪等环境措施。为保证系统的粉尘及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响应人应提供针对筛分、破碎设备等主要尘源点和噪音点的降尘降噪方案,如涉及专用设备在方案中列明并提供参考价格,现场可自行加工的提供设计方案及材料表即可。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响应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对应包件相同技术要求及以上的业绩不少于三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7、响应人需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8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
4.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收取文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