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鞍山市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鞍山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鞍山市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鞍山市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二、招标编号:LNZHCG2023308
三、项目概述: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9 人,区域分布为城区、海城、岫岩,其中城区 5 人,郊县4 人。
四、最高限价
序号 |
地域划分 |
管理费限额标准 (元/月/人) |
人数 (人)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 (元) |
1 |
市区 |
50 |
5 |
24 |
6000 |
2 |
郊县 |
40 |
4 |
24 |
3840 |
合计 |
9840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984万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0.984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投标人对外合作企业数量须在5家以上,输出人员在500人以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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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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