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兰州新区2×350MW热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能化兰州新区2×350MW热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42.2公顷,规划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发电供热机组采用两机一塔间接空冷方式,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装置,设计年发电量35亿度,供热负荷约1362.41万吉焦/年。
2.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秦川园区
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包括引风机、送风机、脱硫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范围。
4.项目分包情况:
包段名称 |
包段内容 |
第一包 |
引风机 |
第二包 |
送风机 |
第三包 |
一次风机 |
第四包 |
进口汽机旁路装置 |
第五包 |
真空泵 |
第六包 |
进口减温减压器 |
第七包 |
脱硫系统(EPC) |
第八包 |
刮板式捞渣机 |
第九包 |
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
第十包 |
滚轴筛 |
第十一包 |
碎煤机 |
第十二包 |
正压气力除灰系统 |
第十三包 |
灰库卸料设备 |
第十四包 |
凝结水精处理(含树脂) |
第十五包 |
汽水取样 |
第十六包 |
化学加药(包括辅机加药) |
第十七包 |
离相封闭母线 |
第十八包 |
共箱母线 |
第十九包 |
330kV避雷器 |
第二十包 |
330kV电压互感器 |
第二十一包 |
变压器中性点装置 |
第二十二包 |
330kVGIS及配电装置 |
第二十三包 |
智慧工地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第七包脱硫系统(EPC):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业绩要求:
2.1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以来)(除第七包脱硫系统EPC)具有两个350
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成功运行的类似设备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
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2.2第七包脱硫系统EPC: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以来)具有两个300MW超临界相同或相似机组成功运行的类似设备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4.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18:00起至2024年1月9日18:00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
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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