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重庆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1标项目采购声测管,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7号线一期工程石门坝站~斑竹林站(不含),线路全长1.2km,均为地下线。设明挖车站1座,正线区间1个,包括TBM及矿山法区间。设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及科学会堂主变所共计2座,施工内容包括石门坝站、石门坝~斑竹林区间的土建,物流园枢纽主变电所和科学会堂主变电所(含外线路)的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
区间均为单洞单线圆形隧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衬砌结构,管片外径6600mm、内径5900mm、厚度350mm、环宽1500mm,管片为通用楔形型式、楔形量39.6mm(双面楔形),对称设置于楔形环的两侧环面。管片环向分6块,其中标准块3块(B1、B2、B3)、邻接块2块(L1、L2)、封顶块1块(F)。管片块之间采用弯螺栓(M27)连接,环向接缝设连接螺栓12个,纵向接缝设连接螺栓10个,合同金额为5.85亿元。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重庆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1标项目主体工程所需声测管。
2.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声测管 | Q235 φ50*2mm | 吨 | 200 | 含胶圈及套筒 |
2 | 声测管 | Q235 φ50*3mm | 吨 | 80 | 含胶圈及套筒 |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实际工程需求量为最终采购量,由于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询价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1月-2024年12月,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72小时内交货。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GBT31438-2015)。
2.6.1.声测管技术指标
声测管技术指标 | ||
序号 | 技术项目 | 技术指标 |
1 | 外径允许偏差 | ±2.0% |
2 | 壁厚允许偏差 | ±5% |
3 | 长度偏差 | +0mm至+20mm |
4 | 抗拉强度 | ≥315MPa |
5 | 伸长率 | ≥14% |
2.6.2.声测管技术要求
(1)采用套管连接(套筒焊接式),连接处应光滑过渡,套管上下端与检测管紧密焊接,不允许漏水。检测管下端用钢板封底,上端加盖,管内无异物,要求不漏水。
(2)声测管应顺直,弯曲度不大于5mm/m。
(3)声测管两端截面应与其轴线垂直,应无外毛刺,内毛刺不大于0.5mm。
(4)声测管椭圆度不应大于外径允许公差。
(5)声测管不允许有裂缝、结疤、折叠、分层、搭焊缺陷,划道、刮伤、管节纵向焊缝错位不应大于0.1mm。
(6)声测管接头部位“O”形橡胶圈材料应符合HG/T 2579的规定。
(7)声测管使用焊接材料应符合GB/T 8110的规定。
(8)声测管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书。
2.7.结算付款方式:
2.7.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1日到本月10日。投标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询价人办理《材料结算单》。
2.7.2.付款方式: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自材料财务挂账后第2个月(挂账当月除外),买方支付给卖方第一批已验收货物金额70%的货款,之后每月支付10%,以此类推支付至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
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7.3.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询价人缴纳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四大行),作为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施工进度要求,询价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按比例扣除投标人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2.8 计量方式
声测管的交货重量偏差(每车过磅重量与送货单上重量之差)应不超过3‰,偏差在3‰以内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若超出±3‰,则以现场过磅重量为准。其过磅结果和记录应由供需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五份,供方三份,需方二份。
2.9 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投标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投标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至少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或相关检验报告的1份。
3.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具有声测管或金属管材类的供货业绩,2021年以来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单份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50万元(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允许生产厂家授权各代理商参加报价,禁止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报价,代理商参与投标报价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6.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7.不接受被 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