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竞标编号:POWERCHINA-0118-240004
一、竞标条件
受 港航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港航建设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沥青混凝土,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部,采购项目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环城路(横五路-琥珀路段)污水管网工程
本工程设计内容为新建污水管管径DN300~DN400,全长约3301m,主管坡度1.5‰,预留两侧地块支管DN300,支管长度约595m。污水管起点为西环城路与圆山大道交叉口,终点至西环城路与琥珀路交叉口。根据现场踏勘,西环城路东侧已敷设现状污水管线,管径DN300。本次东侧新建污水管道主要于原管位上翻建,西侧新建污水管于道路退让绿化带上铺设,最后在西环城路与S207 交叉口汇集进入东侧新建污水主管,设计污水管道管径为DN300~DN400,预留两侧地块支管管径采用DN300,部分穿越道路交叉口、横穿西环城路主路及埋深过大的管段采用非开挖微顶管施工。
小梅溪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一座小梅溪污水提升泵站(近期规模0.55 万m3/d,KZ=2.021;设计远期规模0.8 万m3/d,KZ=1.925),主要收集南湖路段周边地块污水,经过小梅溪污水提升泵站提升,通过新建DN450 污水压力管道输
九龙江流域(高新段)南岸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
生态带修复提升总长33.83公里,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农田型、滩地型、林地型、群落恢复系统、湿地),拦截沿江面源污染,削减入江污染负荷,保障清水入江,提升水质保障率和生物多样性,同时结合城市空间布局及发展需要,打造生态带重点节点。
2、竞标范围:漳州绿色发展生态治理项目沥青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本次沥青混凝土采购总量9600m³,具体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共分三个包件:
包件1:西环城路(横五路-琥珀路段)污水管网工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4㎝厚 SBS(I-D) AC-13C(70A) | m³ | 450 |
2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6㎝厚 SBS(I-D) AC-20C(70A) | m³ | 350 |
合计 | 800 |
包件2:小梅溪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 PAC-10 4㎝厚 | m³ | 1700 |
2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 PAC-16 6㎝厚 | m³ | 2600 |
合计 | 4300 |
包件3:九龙江流域(高新段) 河岸生态带修复提升工程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细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 PAC-10 4㎝厚 | m³ | 1900 |
2 | 透水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 PAC-16 6㎝厚 | m³ | 2600 |
合计 | 4500 |
注:以上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4年1月底至工程结束,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现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供货,并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
5、交货
包件2: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西环城路指定地点。
包件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湖路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开票付款。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后支付。对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若因买方业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2)买方采取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中国银行融信达、建设银行e信通、农业银行保理E融、招商银行付款代理、中企云链云信、交通银行蕴通易信、电建保理公司电建融信等方式向卖方分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确定。
7、质量要求:
路面结构图见附件
1)路面恢复须与现状纵、横坡一致并衔接平顺,保证路面不积水。
2)各沥青层的粗、细集料、填料,粘层沥青的材料规格、混合料级配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要求
3)沥青砼合料采用热拌热铺法施工,压实度应不小于95%(以马歇尔试验密度为标准密度),混合料最佳沥青用量应通过马歇尔试验确定,应严格按规范控制沥青砼混合料的施工温度。
4)沥青采用石油沥青,等级不小于A级,标号为70号。
5)未尽事宜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沥青面层材料主要技术指标道路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沥青制备生产及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要求,SBS (I-D)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道路石油沥青(A级70号)技术要求 |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技术戛求 | |
针入度(25℃,5s,100g) | 0.1mm | 60~80 | |
针入度指数Pl | -1.5~+1.0 | ||
软化点(R&B)不小于 | ℃ | 46 | |
60'℃动力粘度 | Pa•s | ≥180 | |
10℃延度 | cm | ≥15 | |
15℃延度 | cm | ≥100 | |
合蜡量(蒸馏法) | % | ≤2.2 | |
闪点 | ℃ | ≥260 | |
溶解度 | % | ≥99.5 | |
TFOT | 质量变化 | % | ≤±0.8 |
(或RTFOT)以后 | 残留针入度比 | % | ≥61 |
残留延度(10℃) | cm | ≥6 |
改性沥青SBS(I-D)技术要求 | |||
技术指标 | 单位 | 技术要求 | |
针入度(25℃,5s,100g) | 0.1mm | 40~60 | |
针入度指数Pl | ≥0 | ||
延度5℃,5cm/min | cm | ≥20 | |
软化点TR&B | ℃ | ≥60 | |
运动粘度135℃ | Pa•s | ≤3 | |
闪点 | ℃ | ≥230 | |
溶解度 | % | ≥99 | |
弹性恢复25℃ | % | ≥75 | |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 | ℃ | ≤2.5 | |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 质量变化 | % | ≤±1.0 |
粗集料:采用的卵石须用大型反击式碎石机轧制,为减少粉尘的排出量,建议在扎制石屑及碎石时,应调整碎石机,尽可能减少粉尘的产量。轧好的碎石应分开对方,并做好粉尘处理,保持碎石清洁,粗集料粒径规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其质量技术标准应满足交通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4.8章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细集料:细集料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SMA混合料不宜采用天然砂。
供方须保持完整的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 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批次供货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之日起进入质保期。
8、计量方式:
(1)沥青混凝土验收数量按立方米(m³)计量,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到货验收数量以卖方、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沥青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2)买方有权抽取卖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误差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复核。沥青混凝土方量按过磅重量进行换算。换算系数按照该批次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测算取得。
(3)若在抽查后发现卖方任意一车的方量误差超过-5%的允许误差范围时,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以第三方磅单为准,若方量误差仍旧超出-5%方位,则该批次内供方所供沥青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沥青搅拌站距离相应包件施工场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公里。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有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厂家的产品。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对生产厂家的资格要求。
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4、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应具有相同或类似的 沥青混凝土 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至今)内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200 万元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竞标响应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竞标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竞标响应人未被列入 集采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