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2024-2025年度业务宣传制作类供应商项目(1-4包)
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对锦州市 2024-2025年度业务宣传制作类供应商项目(1-4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锦州市 2024-2025年度业务宣传制作类供应商项目(1-4包)
2、招标编号:LNKL-xczz20240111
3、项目概述:宣传制作服务,服务期一年。
4、招标内容:
包号 |
单位 |
采购内容 |
预算(万元) |
中标家数 |
额度占比 |
1包 |
市内 |
广告制作类 |
50 |
2 |
各50% |
2包 |
市内 |
印刷类 |
10 |
1 |
100% |
3包 |
市内 |
宣传物品类 |
10 |
1 |
100% |
4包 |
市内 |
庆典类 |
10 |
1 |
100% |
注:本项目分为4包,兼投不兼中。本项目按结算折扣率进行统一报价,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00%,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5.8.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行账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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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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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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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