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1. 招标条件
本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
2.2 规 模: 2x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
2.3 标段划分: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2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达赉湖热电厂基建现场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供货,11个月供货完成。
2.6 招标范围: 标段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标段):2台350MW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励磁设备;
标段二(锅炉(含脱硝)标段):2台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设备及尿素水解工艺SCR脱硝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
(1)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所投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标段名称: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2
(1)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所投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
(1)3.2.1业绩要求:
标段一汽轮发电机组标段: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5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至少3台汽轮发电机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标段二锅炉(含脱硝)标段: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5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至少3台的煤粉锅炉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其他条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标段名称: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台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三大主机设备采购标段包2
(1)3.2.1业绩要求:
标段一汽轮发电机组标段: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5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至少3台汽轮发电机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标段二锅炉(含脱硝)标段: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5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至少3台的煤粉锅炉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其他条件: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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