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湘阴虞公港一期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 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后方陆域建设工程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85080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102912.1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 1499平方米。主要内容为4个3000 吨级泊位(兼顾 5000 吨级)的陆域工程,包括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道路堆场、装卸工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环保工程等。
2.4 招标范围:
2.4.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表中采购内容所需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保管、保险、装卸、现场安装、现场调试、取证、试运行、检测、验收、人员技术培训、质保及售后服务,并提供专用工具及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等工作。各设备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2本次采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如下表:
设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斗轮堆取料机 |
DQL2000.3000t/h-45m |
台 |
2 |
2.5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且验收合格。
2.6交货
2.7资格要求
2.7.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有独立开发、设计、制造和斗轮堆取料机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7.2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日期为准)斗轮堆取料机销售总量1台(含)以上的业绩合同。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控股公司不能将其子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2.7.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为准;
2.7.4投标人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被驱逐的情况。
2.7.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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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