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驻黄石区域现金处理中心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业主入驻黄石区域现金处理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3010-235688
1.2 项目名称:业主入驻黄石区域现金处理中心项目
1.3 项目采购内容:全市邮政48个代理金融网点(11个自助行)提供统一标准的人民币现金储备、款箱调拔、配送和寄库保管、现金清分一条龙服务,并辅以自助设备网点加钞押送护卫、辅币服务、重要空白凭证、贵金属寄存调拨为一体的一站式集成服务。
1.4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1.5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665万元/年(不含第二、三年的离行自助网点清机加钞押送护卫、现金清分、重要空白凭证托管),报价超过限价的投标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2.8 供应商应具有武装押运、现金(尾箱)寄库存储资质,及黄石市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业务承接资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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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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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