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就青海省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为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电园区内,距共和县城约43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50MW/600MWh(储能系统设备由其他承包人供货),其中集中式储能系统容量为125MW/500MWh,分布式构网型储能系统容量为25MW/100MWh。
本项目暂定在海南州投建一座 150MW/600MWh 储能电站,通过4~6回35kV线缆接入昕阳 330kV 汇集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1.2招标范围
1.2.1主要工程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
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监理范围
储能系统本体土建及机电安装、35kV储能汇集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外来电源、海南基地共和县10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相对应设备的安装、接线、设备调试、并网调试、试运行、消缺等工作的监理,包含储能系统本体基础、35kV储能汇集站基础、35kV升压箱变、标识标牌、电缆沟开挖及回填、电缆敷设、电缆桥架、接地敷设、二次设备(含监控、AGC/AVC、保护、交直流电源系统、远动及光传输通信设备、集控调度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装调试的监理。
上述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及竣工结算等监理工作。
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全过程监理,除上述内容已明确的监理工作外,整个监理服务期限内,若发包方在上述项目工程区域内增加其他未明确但与本项目相关的零星监理工作,其监理费用已包含在招标总价中,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委托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本项目将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施工管理,要求监理人必须配合委托人采用该平台进行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人负责按建设单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的要求开展项目监理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应符合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国家电投陆上光伏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光伏发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标准化手册》的相关规定。
1.2.2合同工期:
海南州铁盖储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及尾工期。其中:
施工期:2024年3月1日开工至2024年7月30日。
尾工期: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以上施工期为暂定施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海南州黄河伏山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1)综合监理甲级资质;
2)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主要人员的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至少具有一项220kV及以上升压站或储能项目监理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 1月 22日至 2024年 1月 29日。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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