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06-240006
一、询比价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的声测管一批,用于重庆轨道17号线项目建设使用,项目资金已落实,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3标包含大学城南站(不含)~寨山坪站~西永站及区间隧道工程,共设2座车站(寨山坪站、西永站)、2个区间(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区间、寨山坪站~西永站区间)。自东向西,施工里程为YCK9+323.315~YCK13+139.1,线路全长3.816km。寨山坪站为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4座站,地处沙坪坝区,位于西永大道与西园路交叉路口处,沿西永大道跨路口布置,与远期19号线换乘。西永站为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5座站,位于西永大道与西城大道交叉路口西侧,车站主体沿西永大道呈东西向布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 )上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1.4财务状况:有近3年(2021年-2023年)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应具有声测管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应明晰可辨)。
3、代理商和其所代理的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同一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声测管 | Φ50*1.2mm | 吨 | 25 | |
2 | 声测管 | Φ50*1.8mm | 吨 | 25 | |
3 | 声测管 | Φ50*2.5mm | 吨 | 75 | |
4 | 声测管 | Φ50*3.0mm | 吨 | 25 | |
合计 | 150 |
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招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数量。本次招标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过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招标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围内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1)交货
2)交货时间:2024年02月至-合同工程完工,剩余量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按批次到货(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遇设计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设计标准为准。
4)其他要求:
1.生产厂家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资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提供的检验报告覆盖本次招标规格的产品(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
五、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