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长安大厦采暖制冷能源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长安大厦采暖制冷能源外包服务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现长安大厦配置有制冷机组四台,为大厦提供制冷服务,制造日期为2001年,属于特种设备,即将到达报废年限,不能提供长安大厦邮政自用区域和租赁区域的制冷服务。为保障明年5月长安大厦制冷需要,拟采用能源外包方式提供采暖制冷服务。由投标人进行投资改造,进行设备维护运行,按照使用面积和使用天数收取制冷采暖费用,使用期间设备损坏及更新,均由投标人负责。本项目预算580.94万元,共分1个标段。
服务
服务期限:10年。
2.2招标范围:业主长安大厦采暖制冷能源外包服务项目。
2.3中标人数量:中标1家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的空调制造商或对本项目的品牌唯一授权的代理供应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营业执照,所投产品的一级能效需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站截图(中国能效标识网 (energylabel.com.cn))、CRAA证书、产品节能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设备检测报告(内含低温启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制造商开具的对本项目的品牌唯一授权书证明。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的一级能效需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站截图(中国能效标识网 (energylabel.com.cn))、CRAA证书、产品节能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设备检测报告(内含低温启动)。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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