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
1. 招标条件
本岱山1号海风项目谐波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陆上计量站,拟新增一套高压有源滤波装置,通过谐波治理配套专用变压器,接入岱山1号陆上计量站 220kVGIS母线上预留的 1 回 220kV 谐波治理变压器开关间隔。
2.2规模:岱山1号海上风电谐波治理工程;
2.3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谐波治理成套设备的仿真建模及方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安施工、调试,并配合完成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投标人需自行考虑谐波治理成套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完整性,满足谐波治理工程启动运行及治理结果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系统调试业绩或特殊试验业绩,和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建安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需体现签订日期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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