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储运工厂移动式破碎机设备采购,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储运工厂移动式破碎机(轮式)设备采购(招标编号:0866-23B2SXQY1067)
2、项目概况: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林化学”)是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是陕煤集团立足陕北的资源优势,从将陕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升级出发,谋划的特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设备现场安装条件:设备放置在汽车卸煤沟内部,汽车卸煤沟搭设有防雨棚,防雨棚钢结构底部距离地面8米,卸煤沟长105米,宽96米,中间布置有振动平煤篦,振动平煤篦宽9.2米,长84米,移动破碎机放置在振动平煤篦上方。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标的物为设置于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储运工厂移动式破碎机,包括移动破碎机、破碎机上煤皮带,配套筛分、振动筛、除铁、除杂、抑尘功能,采用颚式破碎,破碎机进料能力500吨/小时(总进料为500吨/小时,进料口安装有筛分系统,筛分精度为100mm,破碎机破碎粒径100mm以上的原煤,其中原煤中粒径小于等于100mm以下的占比约60%),招标范围包括1台移动破碎机的设计、制造、交付运输、资料交付、指导现场安装、调试、相关技术服务及提供与其配套安装及维修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至少满足一年使用)、两年备件、专用工具及配套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等所有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4、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榆林化学厂区现场指定地点。但卖方供货范围内需要提前交付现场配合施工的包括且不限于落地设备的基础定位模板、附件、地脚螺栓和螺母、预埋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交付等需交付至招标人仓库。(交付时间、地点以招标人具体通知为准)。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移动式破碎机的所有设备、材料交付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车板交货。
6、质保期:自最后一台设备正式投料运行之日起12个月并且买方签署质量保证期满合格证书,或自最后一台设备开箱检验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设备未通过买方验收除外),以先到之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为移动破碎机专业生产厂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份及以上汽车卸煤沟移动破碎机或类似装置用同等或类似设备规模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供货范围、技术指标、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双方盖章签字页。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提供上述两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5日18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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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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