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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酚氨回收(95单元)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浏览:3    
核心提示:酚氨回收(95 单元)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EPC 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酚氨回收(95 单元)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EPC 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
2.2 建设规模:
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是利用内蒙古锡林浩特胜利煤田的 褐煤作为原料和燃料, 选择固定床干法排灰纯氧碎煤加压气化、低温甲醇洗净化、镍基催化 剂甲烷化等技术生产天然气,最终生产 40 亿 m3/年天然气。厂址位于经棚镇西南方向,南 距呼海大通道约 10 公里,集通铁路在呼海大通道北侧 2.5 公里处通过。厂址东北方向距离 经棚镇 68 公里, 西南方向距离浩来呼热镇 12 公里, 大石门水电站(本工程的水源地) 位于厂址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 43 公里,供水距离约 52 公里。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生产装置为年产天然气 13.3 亿 m3,95 单元酚氨回收装置利用二期工程生产装置的原料酚水进行萃取脱酚处理后生 产出稀酚水,并副产粗酚、稀氨水、酸性气等,原料酚水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t/h,操作弹 性为 60%~120%,并在 120%负荷条件下保持长期稳定运行。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充分依托现有装置,连续运行,年操作时数为 8000 小时,项目建设在现有厂区内。
2.3 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 自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月内建成投产。本项目拟分设计、采
购、土建施工、安装、试车投产五个主要阶段进行, 整个阶段需交叉进行确保如期建成投产。
本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5 周前完成地槽开挖及土建基础详细设计工作;
 
(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8 周前完成场地平整及余土外运工作;
(3)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10 周前完成地槽开挖工作;
(4)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9 周前完成土建结构(含钢结构、塔器及设备基础图)及地下管网详细设计工作;
(5)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15 周前完成土建基础施工(出零米)及地下管网施工;
(6)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20 周前完成工艺、管道、设备安装详细设计工作;
(7)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21 周前完成电气、仪表、暖通、通讯、消防等专业详细设计工作;
(8)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21 周前设备及管道陆续到货开始进行安装;
(9)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22 周前完成土建结构封顶及钢结构安装;
(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28 周前设备、管道、电仪设备全部到货;
(11)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32 周前完成塔器、设备安装及厂房封闭工作;
(1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40 周前完成管道、电气仪表全部安装工作;
(13)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41 周前完成吹扫、冲洗、单机试运及仪表调试工作;
(14)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第 43 周前完成系统气密、置换、联动试运具备投运条件。
本项目实施进度规划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附件四:《基础工程设计文件》。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工期要求细化设计、采购、施工及技术服务进度节点。
2.4 招标范围: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酚氨回收(95 单元) 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E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95 单元酚回收装置、配套公用工程装置   (含一间循环水塔) 和辅助设施系统的土建、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管道、仪表与自控、  电气、给排水、消防、通讯、照明、暖通、分析化验等系统的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   调试工作, 负责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 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施工资质: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投标人近 10 年至少须具有 1 个已建成的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工 程 EPC 业绩;或 1 个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工程设计业绩和 1 个石油化工装置 工程的施工业绩, 并提供业绩证明(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3)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 1 个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的项目经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信息的主要内 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 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要求, 近 10 年至少须具有 1 个已建成的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 EPC 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页,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的应满足 3.2.2、3.2.3 要求,近 10 年至少须具有 1 个已建 成的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 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或 1 个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上述信息的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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