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建设 基础设施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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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 大新县多馆合一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需要(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1-230033),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2月4日12时,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2月15 日12时。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具体性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55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31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1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34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15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5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45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详见质量标准或要求 | m³ | 20 | ||
合计 | 4980 | ||||||
注:(1)以上询价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规格、单价、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应包含货物税款、制造、运输、装车、售后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交货
3、交货日期:分批供货,卖方根据买方供货通知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4、付款方式:买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等。
5、(1)结算及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每月15日对账,办理结算。结算单价(含税)=投标单价(含税)+特殊混凝土费(含税)+泵送费(含税)。买方在双方对账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对卖方提供与卖方名称一致的《材料结算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100%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结算金额的货款。
(2)付款比例:
a.期间正常结算时,累计支付结算额的8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结算金额的97%;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累计支付结算额的100%。
6、若因买方业主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7、对因混凝土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
8、质量标准或要求:货物应符合以下中国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
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在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三、验收:
产品到达现场后买方对数量及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交第三方检验。
四、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3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五、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3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3天以上,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六、迟交货罚款:
除第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天收1%。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10%。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15天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七、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2、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使用和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4、卖方应在货物使用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八、其他要求:
1、报价单必须提供签字·盖章版,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2、按买方要求提供付款所需的发票、收据、货物清单等。
3、按买方要求提供为执行该合同所需的其他资料。
4、后附卖方报价单模板。
港航建设
基础设施工程
2024年2月1 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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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