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2025年宣传服务项目(标包3:线上运营推广类)招标公告
本项目标包3第一次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不足5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第一次采购失败,现进行第二次采购。
中捷通信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2024-2025年宣传服务项目(标包3:线上运营推广类)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招标,对按要求在线上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及评审。线上指
1、 项目名称:业主2024-2025年宣传服务项目(标包3:线上运营推广类)
2、 招标编号: SYC-2023-0080/ZJZB-2024-11062
3、 项目概述:广州市 (含广州速递)及下属各直属单位、各区邮政局的日常宣传物料宣传设计、制作、安装;现场活动的策划、执行及宣传类视频拍摄服务;线上平台资源的设计、技术开发、推广、运营及投放等相关服务。
4、 招标内容:
(1)各标包预算及服务内容(标包1、标包2已在第一次完成采购,本次仅采购标包3)
标包1日常宣传物料服务预算435.25万元/年,两年含税合计共870.5万元。内容如下:
1)宣传品设计喷绘、展架的设计、制作、张贴(布置);
2)宣传板、标牌、宣传栏、相框及灯旗、灯笼、牌匾等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
3)宣传单张、折页、海报、宣传册、书籍等的设计制作及成品送货。
标包2宣传会议活动及宣传视频拍摄服务预算315.45万元/年,两年含税合计共630.9万元。内容如下:
1)宣传活动策划,方案、流程撰写;会议、活动物料制作及场地安装布置;场地布场效果图的设计;背景板、签名板、横幅、台牌、奖牌、奖杯等与会议活动相关物资的设计、制作、运输与安装;舞台的搭建、音响、摄像、灯光设备等的安装与调试;相关物料运输、会场布置、活动彩排、撤场等及场地联系租赁,押金支付等以及其他与会议活动举行相关的服务内容。
2)视频创意策划、拍摄、后期制作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拍摄主题内容进行创意策划,结合招标人自身特色需求,以声、像、色兼备,听、视、读并举,生动活泼的特点在宣传视频中体现;配备具有宣传及文化建设工作等相关经验的人员,出具宣传片的创意策划方案,对影视拍摄、后期制作、撰稿、解说、配音以及音乐制作等环节进行监督把控。
标包3:线上运营推广服务预算149.3万元/年,两年含税合计共298.6万元。内容如下:
1)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小游戏、小活动等方案策划、设计、开发及推广。
2)B2B2C电商平台、O2O交易等客服服务平台开发及代运营能力。
3)具备百度、抖音、支付宝、头条等主流平台一站式推广能力、提供线上广告合作直营渠道等。
4)具备搭建网络平台(如公众号、小程序、APP、网站等)的专业建设能力。
5)配备的服务行业人员需具有多渠道的行内资源、丰富的运营经验以及专业的解决问题能力。
备注:
招标人有权选用中标人部分制作服务内容,中标人关于货物单价及服务的承诺不应因此而有变化。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标包1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标包具体划分如下:
招标内容 | 选取中标人 | 分配方法 | 备注 |
标包1:日常宣传物料类 | 4 | 各使用单位以季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轮换一个供应商供货。 | 标包1、标包2已在第一次完成采购,本次仅采购标包3 |
标包2:活动类及视频拍摄类 | 3 | 标包二、标包三根据二次采购确定的采购结果进行订单下达和费用结算等工作。 | |
标包3:线上运营推广类 | 3 |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是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的工商税务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3)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曾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三年曾有行政处罚记录;
2)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最近三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5)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文件】
(5)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累计50万元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业绩指含有线上运营方案策划、公众号代运营、系统优化,平台直播;小程序系统设计、开发、制作及代运营;APP、H5等移动端开发、制作服务的业绩)(适用于标包3)。
【注:①须提供能体现合同标的总金额的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体现合同总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金额,也无法提供合同对应全部发票,可提供合同双方盖章确认订单发生总额以及对应合同的一张发票作为依据。】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本项目不得转包。【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7)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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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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