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汉沽营业部甩点直投中心
分拣机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K2024-4-01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业主汉沽营业部甩点直投中心分拣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需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滨海新区 汉沽营业部甩点直投中心提供分拣机设备及安装,包括直线分拣机1台、伸缩胶带机1台、胶带输送系统1套。项目投资估算90.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业主汉沽营业部甩点直投中心分拣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主汉沽营业部甩点直投中心分拣机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投标人如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则须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原厂授权书原件;
4.提供至少1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完成的快递物流行业分拣机销售安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0、2021、2022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内部年度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代理公司查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 /index.html 中公布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区域及业务类别)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得转包、分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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