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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县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浏览:0    
核心提示:八宿县 10 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已由昌都市发改委以《关于八宿县 10 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昌发改能源〔2023
 八宿县 10 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已由昌都市发改委以《关于八宿县 10 万千瓦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昌发改能源〔2023〕498 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本金 20%为企业自筹,其余 80%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八宿县邦达镇、卡瓦白庆乡。
2.2  建设规模:核准装机 100MW,安装 20 台单机 5.0MW 风电机组。
2.3  计划工期:暂定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214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正式下达通知为准)本项目拟定 4 回 35KV 架空线路,如下所示:A  回架空线路连接  A1、A2、A3、A4、A5  共  5  台风机,并网时间 8 月 31 日;B  回架空线路连接  A6、A7、A8、A9、A10  共  5  台风机,并网时间 9 月 15 日;C  回架空线路连接  A11、A12、A13、A14、A20  共  5  台风机,并网时间 9 月 30 日;D  回架空线路连接  A15、A16、A17、A18、A19  共  5  台风机,并网时间 10 月 15 日。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含工程量清单内甲供物资、设备)内容:升压站(建筑安装及调试、试验工程、涉网试验)、建筑消防工程、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风电机组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箱变交接试验、配合风电机组调试等工作)、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场内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改接等,满足叶片、塔筒、主机及升压站设备等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弃渣场(栏挡、平整、覆绿)、水保工程、环保工程、施工临建、临建用地征占用等。
2.4.1 风电场主体工程
2.4.1.1 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1)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塔筒、风电机组出线、箱变、接地等。
(2)集电线路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场内集电电缆、集电架空线路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内的升压变电、配电、控制保护等
设备安装及调试。包括主变压器系统、配电装置设备、无功补偿系统、站(备)用电系统、电力电缆、接地、监控系统、交(直)流系统、通信系统、远程自动控制及保护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五防系统、工业电视系统、远程调度系统、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等,分系统调试、电气整套系统调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及特殊项目试验等。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室外照明系统、制氧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备、接入集团新能源数据信息中心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设备等。
2.4.1.2 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交通工程、其他工程。
(1)发电场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基础工程、风电机组出线工程、箱变基础工程、风电机组及箱变接地工程、沉降观测等。
(2)集电线路工程:包括线路土建工程、集电架空线路土建工程、集电架空线路接地土建工程等。
(3)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场地平整、主变压器基础工程、无功补偿装置基础工程、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现场办公及生活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等。
(4)交通工程:包括场外道路分界点到风机设备堆场交通、风电场场内交通、升压变电站进站道路等。
(5)其他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防洪设施工程、集中生产运行管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需要单独列项的工程等。(本工程原有草皮在剥离后需要做好保护,后期需进行回铺)
2.4.1.3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渣场工程、施工供电工程、风电机组平台安装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等。
2.4.2 风电场施工配套工程
2.4.2.1 本工程所有设备的场内运输所必须的牵引、装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由投标人提供,承包人需考虑适用于超高海拔的牵引设备。
2.4.2.2 本工程所需所有的材料采购:所有砂石、水泥、钢筋及附件、所有接地系统、照明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井(或对接箱)和电缆标示桩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材料。
2.4.2.3 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内道路新建及改造工程(含土建、桥梁加固改造、强弱电迁改、通信线路、沿线清除障碍物等)、风机吊装平台工程(机位点涉及线路、构建物等迁改)、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工程、各类设备基础、接地、电缆沟、排水、护坡、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
2.4.2.4 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涉网试验、网络安全,设备保护定值计算,风电场数据接入集团新能源数据信息中心,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技术和售后服务以及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等,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并网工作要求,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完成 240 小时试运行。所有材料、设备、试块送检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2.4.3 合规性手续办理
2.4.3.1 征地拆迁: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全部永久、临时占地的征用、协调、补偿、赔偿、相关手续办理及与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服务合同的协调工作,承包人临时设施等租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4.3.2 配合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的手续办理,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报告,组织问题整改,取得并网通知书。
2.4.3.3 合规性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档案、临时用地、林业、消防、节能、水保和环保等专项验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备案,进行并网验收、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及备案等的手续办理;配合完成项目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手续;配合招标人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规定或标准要求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消防备案及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2.4.3.4 本工程相关的验收(阶段验收:隐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整套机组启动、移交验收等全部工作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工程相关文件资料、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归档。
2.4.3.5 为实现本项目合规、安全、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其它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材料、合规性等,即使本技术协议未曾提出,也应视为本项目的完整内容之一,投标人承诺向招标人交付的是完整、可靠、安全、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实现既定装机容量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项目。
2.4.3.6 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需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西藏电网公司接入及并网设备相关要求,在设备并网投产后(6 个月内),投标人与西藏电网公司对接,完成设备并网后的功能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所有项目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未进行检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导致风电场停运引起所有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4.3.7 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升压站整套系统的调试、风电场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含升压站、风机、箱变、集电线路等)、交接试验(所有电气试验)验收、涉网试验及验收、升压站试运行、消缺和成功通过验收等,同时也包括工程所需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
2.4.4 其他工作
2.4.4.1 风机基础开挖前,风电场区布置不少于 4 台、升压站 1 台密封性较好的可移动式密封预制舱体,弥散式供氧,且内设氧气瓶(备用),能保证 10 人及以上同时呼吸氧气。
2.4.4.2 本标段与其它标段的界限划分:本标段与送出线路标段工作分界点为升压站110kv 出线门型构架为界(包括出线门型构架,出线门型构架处引流线、悬垂串制安但不含出线门型架外侧耐张绝缘子串)以内的所有工作由本标段完成)。通信部分: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围墙内送出线路门型架至升压站继保室通信柜光缆敷设,构架光缆终端盒(含光缆熔接)、余缆和余缆架安装及光缆测试。)
2.4.4.3  本风电项目,风机主机设备于设备堆场交货(堆场位于场内外道路交界处附近),堆场至各机位点的风机(含叶片、轮毂、机舱、发电机、主轴承等)等装卸、运输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人负责。由风机厂家负责分界点附近租赁堆场,堆场的租赁、看管、使用、卸车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装机容量的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 级及以上装机容量的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
3.4.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应答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2月  27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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