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先导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上级公司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内蒙古华电腾格里基地项目的先导工程,规划容量100万千瓦,配套储能15万/30万kWh。光伏区按照容配比1:1.2装机容量1206.82MWp(直流侧),共2080728块(功率580Wp及以上)单晶双面光伏组件,光伏组件采用竖向布置,2行26列的布置方式,每个组串单元由52块2278mm×1134mm×35mm单晶双面组件组成。采用组串式、集中式均采用4MW级子阵(含3MW级子阵,以招标人提供型号为准),每个子方阵设置箱逆变一体机或逆变器加独立箱变。光伏区共建设38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为26.4MW。分别接入2座22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每座220kV升压站内设35kV和220kV两级电压等级,220kV为单母线接线,建设5台240MVA双绕组主变压器,设10段35kV母线,经1回220kV送出线路送出至定远营50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54公里。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7个月,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07601 |
EPC总承包标段一 |
除①光伏组件、光伏支架、4400kW箱逆变一体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升压站设备[220kV主变压器、220kV GIS户内(预制舱型式)、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站用电设备等电气一、二次设备]的采购和运输;②监理;③项目前期;④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⑤土地征租地(投标人配合);⑥生态治理、水土保持;⑦施工准备(四通一平,不含二次场平)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之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40万千瓦工程光伏区,按照容配比1∶1.2装机容量48万千瓦(直流侧)及220kV升压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
1000 |
CHDTDZ046/16-ZB-07602 |
EPC总承包标段二 |
除①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箱变、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升压站设备[220kV主变压器、220kV GIS户内(预制舱型式)、35KV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设备、站用电设备等电气一、二次设备]的采购和运输;②监理;③项目前期;④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⑤土地征租地(投标人配合);⑥生态治理、水土保持;⑦施工准备(四通一平,不含二次场平)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之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60万千瓦工程光伏区,按照容配比1∶1.2装机容量72万千瓦(直流侧)及220kV升压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体项目200MW 或1项单体项目40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EPC总承包标段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体项目200MW 或1项单体项目40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升压站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07 11:41到2024-0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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