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计划工期暂定为 90日历天(最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招标内容对本期所有建(构)筑物(包含贮灰场、厂外补水泵房等厂外工程)地基处理施工;包括主厂房、间冷塔、除尘器、引风机、干煤棚等主要建(构)筑物采用振冲碎石桩地基处理(包含桩头清理及铺设褥垫层、泥浆处理、基坑临边防护、边坡及维护等);对于其它辅助建(构)筑物制氢站、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和制备系统、转运站、地下煤斗间等采用强夯法进行地基处理;强夯地基处理的建(构)筑物的土方开挖及回填;技术资料整理移交、配合桩基检测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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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施工招标 |
包含全厂所有主厂房、附属车间及设备基础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地基处理施工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桩基工程施工(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主体工程承包合同内含桩基施工内容视为有效业绩)合同投运业绩(不含改造工程地基处理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08 10:03到2024-02-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