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抚河尾闾总包部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塔城枢纽为 III 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泄水闸、预留船闸、连接挡水建 筑物、鱼道等,枢纽轴线总长度 1281.5m,工程枯期调控水位 17.5m,相应库容量为42600000立方米。八字脑闸为 III 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泄水闸、预留船闸 及连接段等建筑物,闸轴线总长 320m,工程枯期调控水位 16.5m,相应库容 93400000 立方米。茌港闸、金凤闸设计引水流量 10m³ /s,茌港闸闸室和箱涵建筑物级别为 2 级,其它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 4 级。金凤闸闸室和箱涵建筑物级别为 1 级, 其它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为 4 级。茌港至西洲、金凤至瑶湖水系疏通整治,其渠 道引水流量 10m³ /s,建筑物级别为 4 级。
2、竞标范围: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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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F50 |
m³ |
3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W6F100 |
m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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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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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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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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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防疫工作、道路限行、限重等影响因素,确保按时供货。
4、交货时间:2024年3月至合同约定材料供完,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尾闾综合治理工程各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GB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实验室强度要求等,一次合格率达100%标准。
7、计量方式:按拌合站出机口方量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供货数量的准确,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以过磅方式随机抽样检测数量,过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数量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采购人负责过磅费用,若数量不满足配合比容重要求,投标人负责过磅费用)。买方每批次过磅车数中出现1车或以上车数少于出机口理论送货量的,结算时该批混凝土按过磅最少的车次供货量计量,同时卖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混凝土方量按照经买方审核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下属分公司(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须附隶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运输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40公里。
3、投标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相近标的物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一个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6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竞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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