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某物流配送中心码垛分拣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某物流配送中心码垛分拣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ZWKYC202402146,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
为满足招标人需求对某物流配送中心分拣线末端的相关业务,服务内容包括货物的装箱、码垛,托盘和笼车的移动以及与分拣相关的业务进行招标。项目预算约为人民币205.9794万元(含税)。
合同期:19个月(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具体以签订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内部处理场地位置:盐都区世纪大道647号。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分为平时常量期和元旦春节高量期,按照业务量区间阶梯计价,具体限价如下:
分档 |
业务量区间(万条) 按业务量分档测算 |
核算业务量 (万条) |
月/天数 |
分拣总量(万条) |
件均限价费用 (元/万条) |
总限价费用 (元) |
预算金额 权重 |
常量期 |
月均揽收量≤1000 |
850 |
19 |
16150 |
89.793 |
1450171.75 |
70.41% |
月均揽收量>1000 |
1850 |
1 |
1850 |
89.785 |
166102.25 |
8.06% |
|
高量期 |
日均揽收量≤60 |
50 |
25 |
1250 |
277.2 |
346500 |
16.82% |
日均揽收量>60 |
70 |
5 |
350 |
277.15 |
97020 |
4.71% |
|
合计 |
—— |
—— |
19600 |
—— |
2059794 |
100.00%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承诺和2023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须为6%)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外包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备查)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