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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2024-2028 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3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2024-2028 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1项目概况黄河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太阳能发电分公司2024-2028 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黄河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分公司)是黄河公司在格尔木区域的分 支机构, 是格尔木区域新能源产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经营管理、企业管 理主体, 是区域项目发展统筹协调、综合智慧能源拓展和创新创效主体。格尔木分公司 作为 13 家合署运作实体单位代表,全面履行区域规划、政府对接、市场开发、资产管 理、品牌推广“五位一体 ”管理职能, 并持续强化区域经营、财务、市场、人资等方面 资源配备, 不断提升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能力。格尔木分公司机关位于格尔木市, 分公 司运营管理格尔木光伏项目部(总装机 690MW)、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总装机 200MW )、 大格勒风 电项 目部(总装机 149MW )、 诺木洪风 电项 目部(总装机 350MW)、启明智诚风电场(总装机 100MW)。因管理工作需要, 需对格尔木分公司办 公楼及分公司运营管理的 5 个新能源项目部(场站)2024-2028 年安保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各项目部(场站)合同签订单位如下: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盐三巷 3 号)、 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光伏大道)、乌图美仁光伏项   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光伏光热园区黄河洱源光伏电站)、大格勒风电   项目部(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大格勒乡 109 国道 2675 处)、诺木洪风电项目部(位于青  海省都兰县 109 国道 2622 处)和启明智诚风电场(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火车站)的办公楼及生活区配套安保服务。

1.2.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黄河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2024-2028 年安保服务项目, 包括格尔木分公司 办公楼、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大格勒风电项目部、诺木洪风电项目部、启明智诚风电场保安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2 年修改)》及招标方相关要求,负责为格尔  木分公司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各项目部或场   站按要求配置兼职安全员),并配置安保服务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   健康体检;根据分公司各项目部(场站)安保工作实际需要配置对应的安保巡逻车辆,并负责巡逻车辆的运行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制止和预 防防范区域内设备设施、构建筑物等不发生人为破坏、损坏、偷盗等不安全事件, 确保 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良好;负责分公司办公楼、各项目部(场站)进出口门卫值班值守、站内巡逻、所属区域清洁等日常安保服务工作。

(3)根据项目业主要求,负责制定防盗、紧急事件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反恐 应急预案、制度及治安反恐台账, 明确应对措施开展相关演练及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及时向分公司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区域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

(4)按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安保管理要求,负责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确保安保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安保服务人员技能水平。

(5)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反恐等相关部门沟通处理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场站)治安、反恐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治安反恐问题,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6)负责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各项目部(场站)安保服务所需安全工器具、器械等配置及维护保养工作。

1.2.3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分公司所属管理的各项目部(场站)。

服务期限:

(1)格尔木分公司办公楼及格尔木光伏项目部、乌图美仁光伏项目部、启明智诚风电场, 2024 年 6 月 1  日~2028 年 1 月 31  日;

(2)大格勒风电项目部、诺木洪风电项目部,2025 年 2 月 1  日~2028 年 1 月 31     日。但受托人须在每年度结束前 2 个月, 接受项目业主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  考核合格后方可与委托人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下一年度的保安服务工作;当评价  和考核不合格时,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 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1.4.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项目相关人员资格

本项目拟投入的安保工作人员,要求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3 年内, 独立承担过至少 2 个安保管理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 22:00(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周末)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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