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邮区中心下行市趟(虹口、杨浦、徐汇、盘驳)及上行市趟揽收(商企、同城、青浦、杨浦)运输服务-备选供应商(第三次)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区中心下行市趟(虹口、杨浦、徐汇、盘驳)及上行市趟揽收(商企、同城、青浦、杨浦)运输服务-备选供应商(第三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业主邮区中心下行市趟(虹口、杨浦、徐汇、盘驳)及上行市趟揽收(商企、同城、青浦、杨浦)运输服务-备选供应商(第三次)
包件2:市内运输整车外包:虹口+杨浦+徐汇+盘驳(45条线路)
- 招标编号:SHYZCG 2023-19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3-3541)
- 项目概述:市内运输整车外包:市内上下行趟线、客户揽收至大宗处理点、客户仓库至邮区中心各作业点以及局站之间盘驳等作业场景的驾驶员及车辆外包服务。
- 招标内容:
(1) 业主邮区中心下行市趟(虹口、杨浦、徐汇、盘驳)及上行市趟揽收(商企、同城、青浦、杨浦)运输服务-备选供应商(第三次)进行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 本项目共2个包件,本次采购1个包件,每个投标人可投标一个或者多个包件。投标人在基准取费上自行填报折扣,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投标人折扣不得超过100%,否则其投标判定无效。
(3) 每个包件选择一家备选供应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从事外包业务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
(3)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上海市内通行权利,确保全市范围内通行。(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4) 供应商能够提供30辆及以上车辆,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 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5) 禁止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或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车辆吨位均根据车厢容积判定。(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承诺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或物流责任险。(提供承诺函)
(7) 承担本项目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购买、安装可以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的车载北斗卫星定位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按照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规范化操作要求,完成车辆、人员的信息录入、设备绑定,以及每次委办邮路的接单派车任务。(提供承诺函)
(8) 车辆驾驶员必须规范使用司机帮APP,必须自行承担车辆停靠垛口及时驶入或及时驶离工作。(提供承诺函)
(9) 要求供应商根据提供车辆数量优先运邮,在提供报备车辆全部用足,仍有运能缺口的情况下方可使用非提供报备车辆提供服务,提供报备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0%。(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
(11) 投标人2020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住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13)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
(14)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或其他同类同等级查询系统)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屏图片并加盖公章)。
(1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上海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提供承诺函)
(16) 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提供承诺函)
1) 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