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及功能提升项目-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项目(封场后渗滤液处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市丰润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及功能提升项目-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项目(封场后渗滤液处理标段) 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字【202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城乡融通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唐山市丰润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及功能提升项目-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治理项目(封场后渗滤液处理标段)。
(2)建设地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积存的约12万吨渗滤液采用移动式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
(5)质量标准: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并达标排放。
(6)最高限价:单价125元/吨,总价1500万元。
2.2招标范围: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积存的约12万吨渗滤液处理服务,未尽事项详见委托人要求及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3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有效期内的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基本户开户证明)。
3.3信誉要求:
①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惩戒对象(或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提供承诺。
3.7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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