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城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二次)(工程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州市城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二次) (工程名称)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滦州市城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滦审批字〔2023〕105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滦州市城区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二次)
2.2建设地
2.3本项目建设规模:施工地点为滦州南路东侧的风起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调蓄水池面积2248.7㎡、新建调蓄涵养水经济林及现有林木整体涵养面积为66488㎡、通行道路约4000㎡等。
2.4 计划工期:12个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该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小微型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如果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不到信息,可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页)。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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