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路集团当远 年度柴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
1.2项目编号:HBT-51124101-241279 1.3采购需求:湖北铁路集团当远 拟择优选择车用柴油需供货单位,供应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国家第六阶段质量标准,协议期内,若国家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柴油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车用柴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其他: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需求总量:约150万元/年,按需采购,据实结算。 1.7交货 1.8交货期:合同期限内,按买方指定时间分批供货。 1.9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考核通过后可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柴油)。
(3)投标人若为经销企业的,须提供柴油生产厂家销售授权证明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协议截止日期须在本招标项目约定截止日期(2025年12月)之后,须同时提供其柴油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或指定1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柴油)的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投标人自己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指定运输公司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并提供单独签署的安全协议)及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业绩要求:201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柴油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50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须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150吨及以上),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150吨及以上的材料。 2.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标文件 3.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88号-紫云大厦-23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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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b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