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发改投资[2024]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城区排水(污、雨)治理项目(干渠治理及泵站建设部分)epc总承包 2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3)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注:工程总承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三家单位组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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