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金七门、徐圩项目部安保服务
招标公告
标段一:徐大堡项目部安保服务
标段二:金七门项目部安保服务
标段三:徐圩项目部安保服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
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标段一:XD024JFR090C11506BD
标段二:JD024JFR091C11506BD
标段三:XZ024JFR092C11506BD
2.2项目名称: 徐大堡、金七门、徐圩项目部安保服务
2.3 项目概况:
为了确保徐大堡、金七门、徐圩项目部的人员财产安全,需要相关安保服务 人员,以保证设备设施及材料保护、消防检查、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证 件管理、治安交通管理、人员及车辆出入控制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工作和项目建设
秩序。
2.4招标范围:
徐大堡、金七门、徐圩项目部的安保服务人员和安保物资。
项目按照标段划分:标段一为徐大堡项目,标段二为金七门项目,标段三为徐
圩项目,这三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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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项目地点:
标段一:徐大堡项目部现场;
标段二:金七门项目部现场;
标段三:徐圩项目部现场。
2.6 服务期:
徐大堡项目部:徐大堡1、2号机组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8月8日
徐大堡3、4号机组暂定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金七门项目部: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
徐圩项目部: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中指定日期为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1投标限价为:33000000元。
标段2投标限价为:15000000元。
标段3投标限价为:21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
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 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
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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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已完
成或已签合同正在执行的安保服务项目),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7)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资格应满足:保安队长、班长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高
中及以上学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
还 。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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