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五工程公司
蓝星中化三环桂林轮胎项目
十四化建五公司-蓝星中化三环桂林轮胎项目-土建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五工程公司 蓝星中化三环桂林轮胎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五公司-蓝星中化三环桂林轮胎项目-土建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A6GXCGFA240223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A6GXCGFA240223001/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五公司-蓝星中化三环桂林轮胎项目-土建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厂区总图工程、外管廊、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土建施工。
2.2 计划工期: 100天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3)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2.5 其他:
在征得招标人允许后,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踏勘,以获取与投标有关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合格分包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