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青海海南州180MW/72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101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能源青海海南州180MW/72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距离共和县城约33km。场址呈微小的北坡地形走势,海拔高度介于2989m~3030m之间,场地平坦开阔,为草场或半荒漠退化草场。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14国道,对外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拟建规模为180MW/720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电站,储能站围墙内总占地面积约为21750㎡,拟建设36套5MW/20.06MWh储能单元,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共和园区拟建的330kV汇集站的35kV母线侧。接入系统方案以最终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三峡能源青海海南州180MW/72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初步设计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监造;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要求的所有调试、涉网试验及相关手续;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科研课题研究、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工作。
2.3 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4年4月1日开工,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⑤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和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个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须提供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材料中须体现具体工作内容及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0MWh)的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经历(须提供合同、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的储能容量)。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