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金川新能源公司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科技项目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阿坝金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俄热乡境内金川县嘎斯都2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区。
2.2 项目规模:整个项目区、试验区和对照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4月-2028年4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根据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面光伏电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能源〔2016〕3号)、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风电资源开发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1〕181号)及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川县嘎斯都“光伏+N”项目竞争优选方案》的公告。结合金川县实际情况,在项目区域内开展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课题的相关研究。包括不限于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的科技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区生态环境优化模型构建、品比试验等;项目区生态环境优化模型构建、项目验收、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制定标准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招标人2024年华电集团公司科技创新申报工作。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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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46/16-QT-17201 |
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科技项目技术服务招标 |
包括不限于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的科技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项目区生态环境优化模型构建、品比试验等;项目区生态环境优化模型构建、项目验收、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制定标准等相关工作。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原牧场光伏项目区生态环境评价及优化模式构建科技项目技术服务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省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 1 个光伏项目草原征占用植被恢复保护合同业绩或牧光互补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合同业绩或草原植被恢复评估报告合同业绩等。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合同影印件: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工作内容等关键信息页)
9.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08 09:38到2024-03-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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